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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税发〔2007〕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尤其是电子政务的深入推进,全国税务机关网站建设和发展不断加快,以税务总局网站为龙头,省局网站为主体,辐射地市局的税务网站体系基本形成。为进一步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等文件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好税务网站的重要意义 

  税务网站是政府网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管理信息化的重要内容,也是税务部门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开展税法宣传的重要载体、服务纳税人的重要平台、展示税务部门形象的重要窗口。办好税务网站对加强税收宣传、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税务部门办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办税负担,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廉洁型税务机关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设符合税务系统自身改革和发展需要、符合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求、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要求的税务网站,已成为当前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税务网站建设的重要意义,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开放意识,增强紧迫感,把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税务网站建设和管理。 

  二、明确税务网站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和税收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以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税法宣传,开展网上办税,增进征纳互动,为提升税务部门形象、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增强税务机关执政能力作出积极贡献。 

  建设目标。近期目标,逐步形成以税务总局网站为龙头、省局网站为主体,辐射地市局,分级负责、上下联动,与税务系统现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税务网站群,不断强化功能、优化服务、规范管理,力争将税务网站办成在中央及地方国家机关位居前列的优秀政府网站。远期目标,将税务网站建设成为社会公众、纳税人和税务干部提供全程、高效、便捷涉税服务的网上税务局。 

  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税务总局的统一领导下,着眼长远,立足现实,加强统筹,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区分轻重缓急,把握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两级集中、统一建设。遵循税务信息一体化要求,按照税务总局、省局两级集中的模式统一建设税务网站;分级管理、上下互补。合理划分税务总局、省局网站及子站的功能,明确重点,强化职责,形成合力;开放办网、各方联动。以开放促建设,充分调动网站主办部门、业务部门、技术部门及合作公司的力量,形成各方共同办网的良性机制;双语建设、动静结合。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逐步开通英语等外文版网站,发布政务公开等静态信息,其他动态信息视情况加以翻译上网;整合资源、强化保障。加强税务网站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系统的资源整合,建立健全网站建设、维护、管理的保障机制。 

  三、继续完善税务网站体系 

  各地税务机关要继续按照省级集中的方式进行网站建设,规范网站域名、标识、中英文名称、栏目名称等,实行分级管理和维护。地市级税务机关应在省级税务机关网站上建立子站,县级税务机关可在地市级税务机关子站上建立网页。目前尚未建立网站的省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省级集中的方式,尽快建设开通。按照税收信息化建设一体化要求,加强税务网站与内部办公网和金税工程各个子系统的有效衔接,逐步形成“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一体化应用模式。各地税务机关要以省级税务网站评估指标体系为导向,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借鉴,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持续完善和推进税务网站建设。 

  四、着力规范网站信息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税务网站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有关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领导信息、机构设置、主要职能、人事任免、公务员考录、计划总结、税收统计、财务管理、政府采购、重大项目、政务动态、税务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等信息,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要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机制,明确信息采集范围,注明信息出处,规范信息发布审批流程、排版规范、具体时限、信息存档要求等,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要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强化信息安全保密意识,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要建立网络评论员制度,加强对网上言论的监测,及时跟帖,做好舆论引导。 

  五、不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 

  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站覆盖面广、传播快捷的优势,不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最新税收政策法规文件,构建权威、完整、查询便捷的税收法规库。加强税法解读,对新发布的税收政策法规,说明政策出台的目的、背景和意义,详细阐述涉税事项的办理流程和具体要求,多用实例的方式进行解释,使纳税人易于理解、便于操作。围绕“五五”普法、税收宣传月和税收中心工作等,集中进行深度专题报道。要加大对“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基本知识的宣传。要充分利用税务网站加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要创新网上税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FLASH、漫画、手机短信、视频短片等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税法。要加强网站自身的宣传,提高网站的受众面和知名度,上下级网站要强化税法宣传信息资源的共享,真正形成网站税收宣传的合力。 

  六、认真做好纳税咨询服务 

  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在税务网站上开设纳税咨询、答疑解惑等纳税咨询辅导性栏目。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纳税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办发〔2007〕41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网站纳税咨询工作机制。做好各地现有网站纳税咨询系统与税务总局网站纳税咨询系统的整合和衔接。加强网站纳税咨询系统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信息共享,逐步建立统一的纳税咨询知识库、问题库,提高纳税咨询的质量和效率。 

  七、持续提升网上办税能力 

  进一步完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不断提高网上办税的效能。要按照纳税人的需求,重点办好办税指南、网上办税、在线查询和表格软件下载等栏目。要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为纳税人提供税务登记、发票领用、纳税申报、纳税评估、预约定价、税款缴纳、账簿管理、复议诉讼、税务代理、税务文书等办税指南,并定期更新,确保与实际工作一致。要因地制宜,针对各地经济税源特点和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办税服务,如企业办税、个人办税、个体工商户办税、“走出去”企业办税指南、房地产行业办税、建筑安装业办税、金融保险业办税等。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在线办理,确保“十一五”期间50%以上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在线办理。要积极推进网上登记、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发票管理等网上办税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行政审批在线办理和网上办税系统与税收征管系统的有效衔接。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形成丰富的税收法规库、纳税咨询库、出口退税率库、发票信息库等涉税信息库,为社会公众和纳税人提供查询服务。要积极探索手机短信催报催缴、免费纳税人邮箱等方便纳税人的服务措施。 

  八、稳步推进征纳交流互动 

  征纳互动是实现税收征纳和谐的重要方式。要通过设置在线访谈、征求意见、投诉举报、局长意见箱、网上调查等栏目,充分利用税务网站加强税务机关与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的交流沟通。要制定年度在线访谈计划,针对税收工作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定期邀请各级局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访谈。要开设网上征求意见栏目,在出台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之前,可视情况通过网站征求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意见。要强化网上调查功能,经常性地就社会关注的涉税事项,以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公众反应,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通过设置局长信箱、投诉信箱、举报信箱、税企邮箱,受理投诉、举报,加强征纳沟通,收集网民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要开设网上留言功能,接受公众留言并及时回复。要开通网上直播功能,与新闻发布会、税收听证会等同步,向网民播放有关内容,增强即时传播功能。 

  九、建立健全网站管理制度 

  要制定税务网站管理办法,明确税务网站建设和管理的责任部门、职责要求、运行机制等。完善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纳税咨询管理办法、局长意见箱管理办法、在线访谈管理办法、频道子站内容保障办法、网上留言管理办法、网站联络员管理制度、网站安全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综合配套、环环相扣、严谨规范的制度保障体系,使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进一步加强网站绩效评估,科学设定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工作综合考核,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十、切实强化网站保障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办公厅(室)是税务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日常管理。税务总局成立以主管办公厅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厅、法规司、征管司、计统司、财务司、人事司、信息中心、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税务网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协调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事项。税务网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网站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网站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办公厅行政管理信息处。各地税务机关参照税务总局做法抓好落实。省级网站主办部门要配备2名以上专职网站管理人员,其他部门要明确1名网站联络员,负责网站信息的提供和相关栏目的日常维护工作。要加强网站管理人员交流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各地税务机关要将网站技术保障经费(包括网络带宽租用,网络、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和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中间件等软件的购置,应用软件的开发等经费)纳入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网站技术保障经费由税务信息化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按照信息化建设的立项、采购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要将网站业务保障经费列入税收宣传或纳税服务专项经费,包括网站改版、网站技术支持、栏目内容维护、信息发布、网站评估等经费。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税务网站的技术保障。做好网络带宽、服务器等设备和操作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等软件的升级和维护。完善网站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做好日常巡检和即时检测,确保网站全天候正常运转、信息页面正常浏览、办事和互动平台畅通高效。 

  十一、进一步明确网站维护模式 

  网站维护采取以我为主强化管理,项目适度外包的方式进行。网站的日常维护由主管部门负责,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内容的维护。明确网站部门频道和地方子站的维护权限,增强各单位共同做好网站维护工作的责任。在把握主导权的前提下,根据网站工作需要,对于网页的设计、制作,网站信息的采集、编辑,法规库、咨询库的维护,以及访问统计、绩效评估、网上培训、外文版面等辅助性功能,可购买相应劳务或聘用专业人员进行维护。规范外包服务的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规避风险,加强对外包项目的日常监管和审核把关,保证网站运维工作健康有序。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强对网站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升税务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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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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